记者日前获悉,马鞍山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十八条”)。根据“十八条”,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出现持续较大幅度上涨、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实施联动机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四类人群。“十八条”规定,根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提供的连续3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食品类价格指数和水、电、气等居住类价格指数,分档确定低收入群体享受待遇人员的当月补贴标准: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4%至6%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6%;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6%至8%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8%至10%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